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民法第487條之1之研究──以臺灣實務見解為中心
作者 徐婉寧 (Wan-Ning Hsu)
中文摘要
民法債編修正時,增訂了民法第487條之1,其第1項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此規定,學說通說雖認為係僱用人之無過失賠償責任,然實務見解似乎趨於保守,而鮮見於僱用人無過失之情形,仍命其就受僱人服勞務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之案例。另方面,受僱人服勞務而受損害之情形, 職業災害往往包含其中。而臺灣關於職業災害受災勞工之救濟,除勞基法與勞保條例之補償責任外,勞工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惟為加強對受災勞工之保護,2001年制定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其第7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要求雇主須負過失推定責任。則本稿試圖以實務見解為中心,分析民法第487條之1是否為無過失責任、其適用範圍以及是否為契約責任,並藉著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之比較,以釐清相關之法律爭議。
起訖頁 52-65
關鍵詞 民法第487條之1民法第483條之1無過失責任契約責任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
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期數 201412 (4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72717622014120046004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論財團法人
該期刊-下一篇 診療、資訊告知、醫療產品使用與醫療損害責任(下)──基於中國大陸《侵權責任法》的釐清和規則構築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