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著作相較其他著作於我國立法甚晚,相較其他著作,如電腦軟體、商品、工業產品、影音、動漫等有著繁複的階段,因為建築著作的圖面完成,即為建築著作,但其後尚有依照圖面所製之建築模型與建築物,並且過程迭有更動,更牽涉建築法規,其原創性之認定困難,問題眾多。就起始階段而言,著作權歸屬即可能有問題,創作參與者可能有執業建築師、聘僱之建築師及建築設計師等,更有可能是國外建築師設計,國內建築師作安全考核,過往有學者提出以負擔安全責任因素,故認著作權應歸屬執業建築師,如此是否合乎著作權法之精神,非無疑義。另建築物因已有民法上出租規定,然模型與建築圖說是否無出租權之可能,此雖我國現行無相關研究,惟實務不乏特殊用途建築圖說出租情況,本文認應予探討。另建築著作體系龐大,諸如草圖、規劃圖、設計圖、結構、水電、施工說明、透視、建築模型、建築物、室內設計等圖說,究竟保護範圍若何;按建築師觀點應全然納入,惟此不無影響他人依建築規範設計而致侵權之衝突。是諸多建築著作爭議,應予比較國內外法律及實務並深入研究,以利我國就建築著作有更為細緻之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