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交易法對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者,訂有民事與刑事責任。然而,近年來各國積極思考如何有效抑制內線交易行為之發生與違反之法律責任制度,Civil Penalty制度,也就是由行政主管機關所發動之行政處罰規定,逐漸成為西方國家積極推動之制度,亞洲地區也有國家開始採用,例如新加坡及日本即是。雖然新加坡的Civil Penalty、日本的課徵金制度與美國的Civil Penalty制度不盡相同,但由於內線交易刑事追訴之定罪率仍低,無法有效嚇阻內線交易發生,因此有越來越多國家正積極思考推動由行政主管機關所發動之Civil Penalty責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