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完成簽署,可謂繼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生效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下所達成的第二項重要協議。然而,兩岸服貿協議經過立法院審查程序之爭議以及引發太陽花學運後,本協議已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各界也從中國大陸經貿政策、國會審查、憲政爭議、公民不服從等不同角度展開熱烈討論。由於兩岸服貿議題涵蓋層面廣泛,本文擬聚焦從WTO法律原理原則探討兩岸服貿協議之條文內容,並將其與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甫於近日生效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中「跨境服務貿易」專章作一分析比較,期能以此解讀兩岸服貿協議之條文規範,並針對臺灣未來之在全球、區域及雙邊服務貿易談判之立場提出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