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第二用途醫藥品即俗稱之「老藥新用」,係將已知之醫藥品作為不同用途。由於第二用途醫藥品之開發門檻較新藥低,加上我國生技醫藥界已有相當之研發能力,對於我國生技醫藥產業而言,實屬具有相當發展潛力之領域。由於專利制度係產業發展之後盾,此時自有檢視我國專利制度下對於第二用途醫藥品之保護相關規定之必要。藉由就我國專利制度對於第二用途醫藥品之規範進行整理分析,並與美國、歐盟、日本之相關規定做比較後可知,我國專利制度對於第二用途醫藥品實難謂充分,未來應朝肯認第二用途醫藥品物之發明之方向修正,方得使第二用途醫藥品之研發成果獲得妥適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