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係就都市範圍內之畸零狹小,地界不整等不合經濟使用之土地,予以交換分合,使成為皆面臨道路之整齊宗地,並興建各種公共設施,再依受益比例將土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李吉弘(2010)指出市地重劃是一種自償性(self-financed)的土地開發事業,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均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政府可以節省龐大建設經費支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享受重劃後便利的交通、環境品質的提升與土地增值等實質效益,而政府取得之抵費地標售後之盈餘款,依規定半數供重劃區增添設施,另半數則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對政府財政及都市地區整體發展貢獻良多,為一種集合民間財力共同完成地方建設,且為增進土地利用及都市建設發展甚有助益的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黃名義(2019)指出市地重劃是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重劃完成後,政府取得公共設施及其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改良後之土地,而政府則以公開標售重劃完成後之抵費地來回收開發成本,藉以創造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