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有的抽象刑法解釋模式有其天然的不可自足性,要求刑事指導性案例的適時納入。但指導性案例在司法實踐中能否發揮以及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如何與我國特有的抽象刑法解釋模式相契合,需要對其制度屬性進行深入剖析。刑事指導性案例兼具判例屬性與解釋屬性,可通過其個案解釋功能對刑法解釋進行功能彌合。刑事指導性案例的數量合理擴充,是發揮其個案解釋功能的基礎保證;刑事指導性案例與刑法解釋的功能分立,是保持其司法適用獨立性的制度保證;刑事指導性案例對刑事政策的呼應,是體現其司法公正的理念保證。我國刑事指導性案例完全可納入現有的刑法解釋體系,作為對刑法解釋功能的擴充與補足,以安全有效地發揮刑法解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