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徵,是司法實踐中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重要根據。相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三個特徵,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徵具有一定的評價性和抽象性,因而在司法認定上存在一定的難度。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徵可以分解為:非法控制和危害性這兩個既相互聯繫又相互獨立的要素。非法控制是指對社會生活的實際支配,而危害性是指對社會的重大影響。在正確界定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徵的基礎上,應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非法控制的實現途徑和危害性的客觀表現進行科學把握,從而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刑法教義學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