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臺後,如何在臺灣異地圖存,又如何建立往後臺 灣歷史發展的根基,是備受關注的研究課題。既有經濟史研究,主要聚焦於後者 的討論,即糧食政策對臺灣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對於前者討論往往假設糧食政 策總能貫徹,較少注意到制度設計與執行成效之間的落差。本文以糧食體制為例, 將其放在寬廣的時代脈絡下進行觀察,探討獨立國民經濟體的財政運作、不同行 政機構與利益關係者的互動、冷戰局勢下美國的影響等結構性因素如何影響糧食 體制運作的困境,導致統治者採取相應的對策,說明制度設計與實踐之相互作用。 在經濟體制轉型的背景下,1950-1953 年間,政府建立稻米供銷體系,賦予稻 米多重任務,既要供應人口增加的需求,還要外銷出口。正因為如此,涉及不同 行政機構的權限,行政機構立場不同而導致衝突,造成 1952 年度糧食局存糧不足 的困境。此外,農民、地主與糧商也利用管制的困境,謀求利益之道,導致米價 波動。 面對糧食局存糧不足的困境,臺灣省政府伺機修改肥料換穀的辦法,農民被 迫交換肥料時,必須繳交三成現穀;並將該年度糧食局存糧不足歸咎於行政機構 各行其事,利用美國及蔣介石的壓力,順勢建立糧食預算管理制度,使得糧食局 取得糧食徵購與分配的主導權,從而排除其他政府機構掣肘,形成事權集中的糧 食管理體制。新的穩定制度結構於焉成形,短暫鬆動的制度隙縫得以封閉,被統 治者可操作的空間也相當程度被限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