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下稱金門高分院)於民國102年1月30日上午,宣判了一件被告葉○○強盜殺人等案件,判處無期徒刑的判決主文。目前為自由之身的被告葉○○並未到庭聆判,無法於當下得知其對於曾經兩度獲二審判處「無罪」而竟改判「無期徒刑」之反應;數日後,其果如預期的提起第三審上訴。這則判決在宣判當日及往後亦未引起金門當地媒體輿論或一般民眾的注意,遑論臺灣地區,這一件曾經是金門地區解除戰地政務後治安史上最嚴重最受矚目的智慧型重大暴力性犯罪,就這麼悄然的被淡忘過去了,相較於87年9月間案件發生、92年5月間金門縣警察局宣布破案、94年7月間一審判處無期徒刑、95年9月間二審第一次改判處無罪而當庭釋放被告之時,所吸引的全國版報章媒體的殷切關注與金門地區茶餘飯後熱烈討論之程度,不可同日而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