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史上課程改革在2001年9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新課程開始從小學一年級實施。林清江(1998)指出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強調「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學生學習中心取代學科本位中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取代中央政府統一編輯」,鼓勵教師主動發展課程。而此次課程改革重視學校課程發展的專業任務,強調學校課程發展,賦予教師進行課程發展之專業角色,合乎世界各國教改潮流,深具時代意義(蔡清田,2002)。行政院教改會總諮議報告書(1996)也提出課程改革的改進建議,期望透過學校課程發展,重視課程的整體性,落實「共同經營課程」的辦學理念,促成學校課程的永續發展。因此,學校應避免一味追尋過去威權體制下統編本教科書的天上彩虹,而踐踏了學校教育人員的教育專業創意、喪失了課程設計的專業能力(方德隆,2001;楊龍立,2001;蔡清田,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