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2月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提出性別主流化概念,主張社會各種議題都應該考慮性別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世界衛生組織亦於2002年呼籲醫療專業應關注實務照護中納入「性別」考量,亦即性別差異在健康促進行為與醫療照護結果的不同;國內衛生福利部頒定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亦規範性別議題課程是醫學倫理中的必修主題。許多醫療院所舉辦性別教育課程時,經常以職場性騷擾或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主軸,討論如何透過尊重與謹言慎行營造平等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張貼禁止性騷擾貼紙、提供法規保障的產假、生理假或哺擠乳空間與時間。然而除了身體尊重與生理需求維護外,廣義理解性別平等的意涵,其基本理念建構於維護基本人權:「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