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電業自由化的意義與精髓在於如何建構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取代原有管制與壟斷下的電業結構之市場制度,傳統的壟斷電業結構下市場多為獨占或寡占的型態,當引進獨立的民營電業後多半會成為單一買方的市場模式,此時的市場型態亦僅屬有限的競爭,而自由化政策即是要透過產業重組和一系列的鬆綁、解制與再管制來引進具競爭性的批發與零售市場以取代原有的寡占或壟斷的市場型態,而其中又以如何建構競爭性的電力批發市場至為關鍵。市場在經濟學中通常指包括產品的生產、運輸、分配與交易的全部過程,市場的定義係指為了買賣交易並達成價格形成的實際或虛擬的場所,由於買和賣兩種交易皆屬市場行為,我們稱買和賣的場所為交易場所,而交易規則即是市場規則,由於市場包括產品的生產、運輸、分配與交易的全部過程,在電力產業則是電能的發、輸、配、售過程,如何將燃料與原料製造轉換成電能,透過電網配送到用戶供其消費,在發電買賣階段係屬大宗買賣類似一般商品的產地批發市場,而在中小用戶端則類似超市的零售交易,因此電業自由化便牽涉到如何引進批發市場的競爭與零售市場的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