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曾先後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施政目標,廢除死刑也是國際間重視人權保障國家的普遍潮流。然而「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當非一蹴可及,故我們認為如何在完成廢除死刑的相關立法前,在體制上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可能性,即成為值得探討的議題。依據我國現行法制,無論是總統的赦免權,抑或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的權力,或可作為個案性或暫時性停止執行死刑的依據。但我們認為普遍性停止執行死刑之策略,應是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程序,並呼籲政府儘速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以作為未來推動廢除死刑以及在此之前全面停止執行死刑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