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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先生於2018年9月16日到大賣場購物,在商店街看到業者介紹免費到府除塵蟎及清潔的服務,因此前往櫃檯並留下姓名、電話與地址等資料,並約定於9月29日到府。9月29日當天業者到府時,另帶了一台吸塵器,經向消費者夫妻詳細介紹機器的功能及實地作清潔服務後,即提出可購買吸塵器或服務二方案請消費者作選擇,並表示當天如購買吸塵器可再享有便宜新台幣1,000多元的優惠。經夫妻討論後,決定購買吸塵器(價金為7萬9,000元),並當場刷卡付清款項,業者亦於當天將吸塵器送達。事後因長輩反對,消費者即於10月5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規定,通知解除契約及退還已支付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