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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商事法
201904 (20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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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限公司——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0號民事判決
作者
邵慶平
中文摘要
董事係有限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不執行業務之股東為行使其監察權,依同法第109條準用第48條規定,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同法第110條第1項並明定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228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足見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質詢及查閱之監察權對象,應為董事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有限公司
、
不執行業務股東
、
監察權
刊名
裁判解讀:商事法
期數
201904 (2019: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董事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19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董事長辭職——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5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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