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九七憲改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一般見解認為此為總統之實權。此外,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又規定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得通過不信任案,迫使行政院院長去職。政府欲同時維繫來自於總統與立法院之雙重信任基礎,不僅涉及到政黨政治運作之成熟度,更攸關政府體制之制度設計本身。威瑪憲法之半總統制設計與我國頗具類似之處,本文藉於威瑪經驗之探究,說明政府雙重信任基礎維繫之憲法理論與實踐難題。文末,盱衡我國憲政發展與政治成熟度等因素,對我國將來憲改提出展望,建議朝「政府單一信任基礎」之典型總統制或內閣制方向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