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上市光電公司的大家族將其家族個人所持有公司的上市股票,移入家族控股公司而廣受股民注目,更突顯未來此種運用家族控股公司持有上市櫃公司的股票會越來越多。家族控股公司享有諸多優勢,更有以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來持有家族公司股票,而享有較多好處,擇其要者說明:閉鎖性公司依公司第356條之一規定,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此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由轉讓原則背道而馳,而讓閉鎖性公司更有彈性。因此,家族公司可訂定高門檻,讓原家族股票所有人(股東),如要移轉股票時得限制以具有股東身份(家族成員)為限,或原有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所以,仍可將家族公司股票侷限於家族成員手中。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與同條第三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