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Google地圖、GPS導航、Facebook定位打卡、「台北等公車」、Uber叫車,地理空間資料(Geospatial Data)的運用已經滲透現代人的生活。美國於2017年1和2018年分別通過《地理空間資料法》(Geospatial Data Act),除了希望重整管轄權、促進學術界與產業界合作、提升隱私和安全性保障,讓地理空間資料能被有效地管理與利用。更有建置全球空間資料基礎建設的遠景。所謂「地理空間資料」,依《2018年地理空間資料法》(Geospatial Data Act of 2018)的定義:「與地球上緊扣相關的位置資訊,包含辨識地球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或結構特徵與疆界。在向量資料組(Vector Dataset)中,大致以點、線、多邊形或複雜的地理特徵或現象呈現。該資料可能透過遙測(Remote Sensing)、製圖(Mapping)和量測(Surveying)科技取得。」按2017年Google於委託AlphaBeta的分析報告指出:「全球地理空間資料相關服務每年有四千億美元的產值、節省消費者超過五千五百億美元的燃料和時間成本、直接創造四百萬份工作機會。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