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於刑事案件之調查中,其重要性與日俱增。2017年11月,英國就其國家警方使用數位證據之一項調查中發現,93%的警察曾自電子設備中提取資料,而相關電子設備包含手機、平板電腦、個人電腦等。司法專責委員會(Justice Select Committee)於2018年7月發布有關刑事案件證據揭露妥適性之報告,主張刑事案件中,檢警本於調查需要所取得之相關資料,倘於訴訟程序中未使用,應將相關資料進行揭露。報告中亦建議對於敏感性資料,應訂定明確處理規範俾利檢警得以依循。此份報告引起各方重視,從而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簡稱ICO)於2018年12月宣布將對於刑事性侵害案件過度蒐集被害人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之行為展開調查,其中亦包含刑事案件中數位證據蒐集合法性之調查。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