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於2018年10月11日,發布「專利範圍(Claim Construction)最終審查規則(Final Rule)」:以「菲利普專利範圍審查標準」(Phillips Claim Construction Standard)取代實施7年的「最寬廣合理解釋」(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並於同年11月13日生效。該「最終審查標準」獲得普遍正面的評價。PTAB係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下轄職司專利審理與訴願等相關程序的組織。其設置之法源為2011年的《美國發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其係美國近60年來最全面性的專利改革。過去,PTAB的專利審理標準是基於最寬廣合理解釋。在「最寬廣合理解釋」中,PTAB必須以在特定領域一般理解上最寬廣的方式解釋請求文字,並考量申請者計畫書中的詳細文字敘述和從其定義中可得之啟發然而,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採行的是「菲利普標準」。在「菲利普標準」中,專利範圍的界定將基於申請文字本身、專利說明書(Patent Specification)、專利審查紀錄(The Prosecution History of the Patent)、相關的外部證據。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