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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CNIL)發布新聞稿,以Google對用戶資料之處理方式缺乏透明度、提供予用戶之個人資料蒐集、利用資訊不充足以及缺乏對個人資料使用於個人化廣告之有效同意等原因,認其違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第7條第2項之規定,裁罰其5,000萬歐元。該案件起因於2018年5月,委員會收到None Of Your Business(NOYB)及Quadrature du Net(LQDN)兩組織之團體申訴(group complaints),指出Google於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特別是將用戶資料使用於投放個人化廣告方面)時,並未遵守現有法律規範。為處理此申訴,CNIL進行線上審查,藉由分析用戶在使用Android系統行動設備創建Google帳戶時之瀏覽模式及可獲得之文件,檢驗Google實施的個資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國資料保護法及GDPR規定。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