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采(Welzel)的那部法哲學著作《自然法與實質正義》,在最影響深遠的其中一章這麼處理湯姆士‧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論,他稱呼這位思想家是「近代政治思想的改弦易轍者」(?geistigen Weichensteller der Neuzeit“)。按照威爾采的說法,霍布斯嘗試「對於實證法提出自然法的論證」。霍布斯在哲學上的核心企圖是要證明法權的主要任務並不是建立一個理想的(ideale)秩序,而是一個現實的(wirkliche)秩序。「當『最為理想的』秩序沒有力量克服萬人對萬人的戰爭時,這種秩序並無價值可言;然而最不完整的緊急秩序至少克服了自然狀態的混亂,而且產生了一個現實的秩序,所以對於維護生存的秩序而言,正好是這種緊急秩序才具有重要的法權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