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教育源起於1950及60年代全球環境污染的事件及其對自然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嚴重衝擊,也呼應1970年第一次地球日活動;以促進各國公民對環境問題的覺知,及採取行動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教育,逐漸成為國際的共識及教育的重要主題(Palmer, 1997; Thompson, 1997)。美國於1970年通過全世界第一個環境教育法,以提升公民環境意識及環境行動為主要目的。環境教育的理念、目標、及內容內涵經過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的理念宣示、再經過1975年貝爾格勒憲章(The Belgrade Charter)及1977年伯利西環境教育宣言(Tbilisi Declaration),逐漸確定了環境教育的目標、原則及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