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接獲本申訴案件,即發函給智擎公司請其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於15日內處理回覆。智擎公司回函表示:一、與消費者已簽訂FUNDAY合約書,雙方關於本案之權利義務亦應以前開契約為依據;二、合約第8條第5款消費者同意會員開通日起達16個月以上者,消費者若終止合約,智擎公司不予退還費用。另同條第10款約定,會員期間凡申請參與獎助學金方案並已領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辦理退費;三、智擎公司數位化智慧商品一旦學員網路帳號開通後即可無限制下載使用,因具有科技易複製的特性,故雙方合約具體約定終止契約時本公司得否予退款;四、倘若申訴人欲辦理解約,依據雙方合約第8條約定,本公司不予退還費用。消費者得知智擎公司回函後,對智擎公司業務曾經在電話中說明可退費1萬元卻又反悔表示失望,不想繼續申訴就此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