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当今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议题,然而各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及成果十分有限。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送达抗辩”成为一项最显著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理由,其合理适用成为增进判决在国家间流动的关键因素。送达抗辩的架构应围绕其基本要素而展开,这主要包括送达对象、送达客体及送达方式等,更为关键的是送达质量,特别是缺席审理的情形之下,应确保当事人答辩机会的有效实现。我国有关送达抗辩的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相对滞后,双边条约体系亦不完善。2017年9月12日,我国签署了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对送达抗辩做了明确、合理的规定。借鉴域外经验,确立合理的送达抗辩标准,是完善中外判决承认与执行体系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