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及其行使程序具有刑事司法的基本属性。鉴于其所适用法律为《监察法》,而职务犯罪的公诉和审判程序则主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由此产生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两法衔接之课题。为因应两法衔接之现实需求,《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进行了修改,对职务犯罪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作了针对性调整,为线索移送、工作协助配合、证据衔接或转化、案件移送与审查等两法衔接核心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但法律之调整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适时出台《监察法》的监察解释,为两法衔接程序和机制提供细则化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