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通過上證A股“高送轉”實證數據,揭示了我國證券市場“高送轉”的典型狀況;其次梳理了我國監管機構針對“高送轉”的監管歷史和監管邏輯,發現監管部門對“高送轉”行為的干預存在定義和思路不統一等問題,導致監管效果不盡如人意,亟待改進;再次針對規制“高送轉”的兩種思路,分別介紹了美國和中國香港的監管經驗;最後明確了監管“高送轉”的目的,針對“高送轉”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短期與長期監管措施,包括明確送轉股比例上限、超出比例限制的需申報許可、出臺促進現金分紅的配套措施、完善信息披露說明、以目的審核兜底、建立股份拆細制度、明確公司利潤分配方式、加強個人投資者教育並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