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作為公司投資者,其投資收益與公司經營業績密切相關。由於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閉性等特點,部分中小股東難以瞭解公司經營情況,其合法權益易受到損害,股東帳簿查閱權案件逐年增多。股東查閱公司帳簿的目的正當是保證股東合理行權、平衡公司與股東利益的關鍵。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列舉不正當目的之情形,恐難回應相關實務審判中的所有爭議難點,本文提出在股東帳簿查閱權不正當目的認定中適用比例原則,以保持司法審判標準的統一性。本文對比例原則適用的理論基礎、可適性及必要性進行論證,建議根據比例原則修正立法疏漏的同時,將比例原則作為案件審判原則,並將其用於公司治理,以減少訴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