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背景下的檢察工作面臨四大考驗,檢察權的重構具有應然性、必然性和現實性。要確保新的檢察事業行穩致遠,必須首先在思路理念上“破舊立新”。在“四個根除”的基礎之上,須將“強化監督、維護公益、創新發展”確立為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理念。在國家權力結構調整過程中,檢察機關需重新審視檢察權與行政執法權、監察權、偵查權、審判權等其他國家權力之間的關係。基於此,檢察機關可按照專設職務犯罪檢察機構、拓展傳統刑事監督職能、推動民事監督由“權利救濟”向“權力問責”轉變、釋放公益訴訟制度效能、盤活控告申訴檢察資源、推動以“辦案”為主的刑事執行檢察模式等具體思路,構建職務犯罪檢察、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刑事執行檢察“六位一體的檢察工作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