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人法勢在必行,而人法的路徑和方案有待進一步研究。此次以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為主要目標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值得重視。選擇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人法的路徑需要融人法律而非政策植人;理想方案是進人民法典,現實方案是進人農村土地承包法;鑒於該政策涉及面廣,因此應對現行法進行大修而非小補。在確定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人法的路徑後,立法方案設計要注重立法體系的協調、立法制度的完善和立法技術的科學。在具體方案上,一是要做實集體所有權,創新其實現方式;二是保護農戶承包權,實現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平衡;三是放活土地經營權,穩定預期以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