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買賣不破租賃的情形下,租賃權是一種物權化的債權。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於不動產、動產和土地權利的出租,以及在租賃物上設定他物權的情形。買賣不破租賃要求有有效租賃關係之存在、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中、租賃物所有權移轉於第三人這三項構成要件。在買賣不破租賃發生後,出租人完全脫離原租賃關係,除對承租人負有通知義務外,不負有其他責任。承租人的押金返還請求權究竟應對何人主張,要依究竟何人實際控制押金而定。為了彌補不動產租賃占有公示的不足和防止債務人與他人虛設租賃契約逃避債務,法律應要求租賃契約經登記後始有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