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是一個位於北歐斯堪地那維亞半島西部實踐修復式正義較為成功的國家,特別是在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調解上有蓍改革性地創見。其處理犯罪機制的爭議在於如何找出一個能夠符合被害人期望的運作系統,而不遭專業人士所壟斷或把持,並認為調解的最佳途徑就是透過當事人勇於面對面地解決衝突,化解糾紛,才是修復式正義的落實。此外,挪威為偈導修復式正義之賣踐,在1991年由國會通過調解法案,奠定調解服務功能之法制化,間接代表修復式正義所使用之方法賦予法效力的地位,同時亦為政府、學術及實務機構所認同,大力鼓吹加害者與被害者間選擇調解解決問題。適用的範圍除民事案件外,亦囊括刑事犯罪及青少年偏差行為。特別的是,挪威在調解員的培訓上非常重視,畢竟調解員之養成是調解服務成敗與否之關鍵,除年齡、資格的遴選嚴謹外,亦翼透過調解功能之深植,植入社區,普及地方,使社區亦具有解決衝突之能力,因而採用所謂志願調解員(voluntary mediators)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可藉由挪威之經驗,作為我國修復式正義展進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