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主要針對矯正署組織結構與功能進行分析,發現矯正署與所屬監所之組織結構,有其完整性與專業性,可以同時發揮教化與管制的功能,但以目前的組織架構分析,管制功能可能大於教化功能。但是,矯正機關因規劃與執行許多教化輔導政策,對於教化功能有強化效果。換言之,矯正機關若能以「教化」為主軸或理念,或音機關首長重視教化,或把教化理念融入矯正機關與部門之中。讓各單位在形成、規劃、執行管制政策時,都存有教化的思維,甚至將之變成矯正機關特有的機關文化或倫理思維,其所能發揮的教化功能更大。讓教化價值在管制為主的矯正機關生根,透過教育訓練或不同的場合,強調或建立教化價值。也就是在管制政策的設計,也能融入教化思維,這才是矯正機關應該發展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