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和立法領域,都具有現實主義的趨向。法院的決定並不是正義的象徵,面對實踐中錯綜複雜的問題和矛盾,司法的作用更多在於通過更理性和科學的方式調和衝突。否則,司法政策就可能是盲目的。同樣的,在立法層面,聽證會的目的也並非僅僅民主式地弄清事實真相,並基於此作出合理的政策決定。立法過程通常是各方的博弈,甚至會是一種政治試探與政治權衡。對於立法的博弈過程,我們可從大量實例得以觀察,尤其可洞察若干頗具爭議的議題之中立法過程中的政治考量與博弈。有鑒於此,在司法和立法層面,都採用更好的事實認定方法,以使得政策制定過程更加理性。在現實主義趨勢的大背景下,司法和立法都需要尋求與其他領域的相互協作,同時還要面向未來,在決策中考慮到政策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