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常買熱門演唱會票券的消費者或許有經驗,經常要上網買票時,票券隨即秒殺銷售一空,之後就會有黃牛在市場販售高於定價的票券,若黃牛賣不完,則利用演出前10天可退票的規定,造成主辦業者極大的困擾。為了遏止黃牛的橫行,減少囤票及惡意掃票的現象,以及因應藝文表演產業多元發展趨勢,文化部於2018年5月16日公告施行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6點、第7點(同時也修正了「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第4點與第7點只是文字修正,此次最主要的修正是第6點的退換票規定。新修正的規定,總共有4種退換票方案,讓活動主辦單位可以衡量藝文表演的性質,從中選擇1項適合的方案,並須於售票時預先告知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