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消費者家中設置的電梯2018年5月因淋水而故障,電梯公司(下稱業者)派保養人員來關電停止使用,6月再派兩位人員修理進行估價,估價結果表示有2個零件故障必須先行修理約3萬元,才能知道其餘的零件有無毀損,全部費用需要10幾萬元。消費者得知金額如此龐大而猶豫,要求業者先報價再決定,直到7月份業者未聯絡消費者,而消費者主動聯絡業者卻遭業者推託,消費者表示電梯保養合約1年1萬5,000元,電梯未使用達3個半月也不需保養,希望能夠停止保養合約,但業者表示若停止保養合約會領不到零件修理,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而向本會申訴。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該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函表示:「已主動聯繫溝通,並與其達成處理共識。」消費者來電本會表示,業者已完成電梯維修,並因3個月無法保養給予維修費折扣,消費者滿意處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