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3年1月3日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增列限期改正(含逾期申報及不實申報)條款,放寬對地政士不實登錄之處罰規定,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20)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經行政院與內政部連日來研議結果,認為地政士法修正內容恐將導致實價登錄制度崩解,違反政府落實土地正義的政策,因此在向總統報告後,行政院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以避免政府近年來對健全房市的努力功虧一簣。行政院將儘速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的覆議案。馬英九總統在宏都拉斯支持行政院提覆議案,他坦言,這次修法結果可能出於「主管機關一些疏忽」,沒有及時說明;政院以覆議解決,以免已有相當成效的實價登錄制度,因修法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