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爲科學發展的有限性、村醫缺乏系統專業學習和訓練以及缺少重大診療病案的經驗、設備與藥物的缺乏、缺乏聯接中心醫院進行遠程醫療處置的互聯網支持是導致村級醫療機構中醫療事故風險的原因。對村醫執業責任保險的需求來源于侵權責任法上專家責任保障的有限性以及現行醫師執業責任保險的局限性。村醫執業過程中包含的醫療服務關係、醫療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關係、公共衛生服務的授權關係以及村醫執業責任爭議處理關係,是推行強制村醫執業責任保險的原因。對村醫執業責任保險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授權國有控股保險公司經營是實施強制村醫執業責任保險的路徑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