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義學包括實用教義學和科學教義學,其在民法中發揮確認、創新、減負及批判功能,此外還體現法秩序中的根本價值並使其保持活力。借助實用教義學中的精細體系,可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數案例。而某些特殊案例,則需要借助科學教義學回溯至基本原則。與德國法相比,英美法中缺乏精細體系,法國法及羅馬法系國家精細體系的嚴謹性較弱。儘管由於歷史原因以及英美法的影響,德國的教義學體系發生了一定的鬆動,但仍應堅持歐陸法律文化的傳統的基本原則。特別是金融危機已經揭示了英美法律文化的重大缺陷,其法律經濟分析理論需要保持更大的開放性。在虛擬網路時代,傳統教義學依然能夠滿足法律行為理論和人格權保護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