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義學是一個閃爍、多義的概念。如同所有其他的核心法學概念一樣,它也置身於社會和政治變遷之中。這顯而易見地表現於,法學的教義受時代的約束。特別直觀的是教義學之結構受到憲法緩慢變化的觸及,從制定法國家(法治國)到法官國家。因此,法學的傳統角色也在改變。它作為法史和法政策經驗的守護者,在法官的法律續造和改造領域中,當新的法律原則生成和穩定之時,其承擔加強的服務、供給和批判功能。在筆者看來,法教義學和法政策學具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法教義學可被理解為“結晶的”法政策學。它受到違反體系的、繁茂生長的法官法侵蝕的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