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著“9‧11”受害者賠償基金,美國法學界展開了關於生命價值的討論,這些討論深化了我們對於侵權法體制與福利體制就生命價值有著不同評價維度的認識。全部賠償與個別計算是侵權法的核心觀念,而平等則是為福利體制所關注的原則,前者貫徹的是矯正正義,而後者踐行的是分配正義。《侵權責任法》雖然明確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損害賠償性質,但第17條卻表明 立法者仍為同命同價的道德籲求所羈絆。相同數額賠償的規定將平等主義引入私法,混淆了侵權法體制與福利體制的不同職司。人民法院應保持謙抑的態度,慎用立法機關賦予的過於寬泛的自由裁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