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和醫患矛盾,化解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以患者安全為目的,以醫療道歉法為核心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在美國得以興起。醫療過失的主要成因為醫療體系的系統性失靈,為保證患者安全,醫療糾紛立法應立足於發現和避免醫療過失。為保護和鼓勵醫療機構就醫療不良後果向患者做出歉意表達,部分州法規定了醫療過失道歉法,免除醫方歉意表達的證據效力,並建立了醫療過失報告制度。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構建了以患者安全為導向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我國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應以保障患者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強制和保密性醫療不良後果披露制度,將不良後果納入患者知情同意權的範圍,同時以醫療道歉法保護和鼓勵醫療機構以非訴訟機制解決醫患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