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此時,繼承人當然的、包括的承受被繼承人非專屬一身權利的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然而,若屬無人承認之繼承,則其遺產之處理,民法設置有遺產管理人,對遺產加以管理及清算,以保護可能出現的繼承人、繼承債權人及繼承財產最後歸屬之國庫。所稱無人承認之繼承,係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所謂繼承人有無不明,係指繼承開始時,從戶籍資料上,無可查知其配偶及各順序之繼承人。有繼承人而其生死不明,非屬無人承認之繼承,應設置財產管理人,為其處理財產。此外,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者,亦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