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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使用借貸契約第三人效力背後的方法論之辯--臺灣地區晚近“民法"理論與實務最具爭議之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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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Arguments on Taking Which Legal Methodology to Give Third Party Effect to the Contract of Lon for Use— The Most Controversial Question Lately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in Taiwan Region |
作者 |
張力毅 |
中文摘要 |
如果從物債二分的傳統分析視角出發,使用借貸契約為債權契約,不應有拘束第三人的效力,但將視野投至我國臺灣地區,因使用借貸契約僅具有債權效力所導致的拆屋還地事件近些年來不斷在法院上演,由於拆屋還地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衍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是否需要在特殊情況下賦予使用借貸契約第三人效力,以及通過何種方式賦予使用借貸契約第三人效力就成了臺灣晚近“民法”理論與實務最具爭議之話題,而在這一熱烈討論背後所涉及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既有的民法規則體系下,面對疑難案例,法律人應如何通過法學方法論的合理展開妥善處理個案中的難題,這一論題恰在2013年底引發了大陸學術界的激烈探討,臺灣地區的經驗或可以給我們提供新的啟示。 |
起訖頁 |
111-129 |
關鍵詞 |
使用借貸契約、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法學方法論 |
刊名 |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
期數 |
201512 (13:4期) |
出版單位 |
中山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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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上一篇 |
論國家治理視角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以兩岸四地的比較為中心 |
該期刊-下一篇 |
獨立擔保法律效力研究--兼論獨立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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