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公司治理”於1976年首次出現於美國政府的官方雜誌《聯邦紀事》,經英國而移植至歐洲大陸及全世界。本文以“神田秀樹──米約普模型”這一商法移植理論衡量我國對術語“公司治理”的移植的成敗得失,發現“ 公司治理”能夠較好融入我國現有的政治經濟體制並嵌入現行的公司證券法律體系。但我國的公司治理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論深度和應有的廣度,公司治理實踐也存在法律現實落後於理論研究的尷尬處境:立法機關似乎並未自覺按照公司治理理論進行公司和證券領域的制度設計,現行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也遠未達到“公司治理”及其體系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