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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格鐘 摘 要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稅捐規避乃是稅捐實務上最經常被使用的法律概念之一,描述納稅義務人一連串特定的法律行為,用以規避與之經濟上目的相當、本應成立之稅捐法律構成要件,進而獲得稅捐上利益,其所連結的稅捐法律效果乃是稅捐機關得依據經濟觀察法,亦即實質課稅原則據以調整納稅義務人相關之稅捐負擔。但稅捐實務上在使用此一名詞時,對於概念所掌握之內容與應適用的範圍,其與相關聯概念間之差異,例如與民事脫法行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契約解釋之探求當事人真意,以及稅捐法上之相關聯概念,例如節稅、逃漏稅、非常規交易行為之調整,常有混淆或混用之情形。本文即欲針對上開概念間之細微差異,進行釋義學上的辨正。其主要作用除特定稅捐規避行為所應適用之範圍以外,目的仍在於避免稅捐實務上過分擴大適用稅捐規避行為概念之現象,蓋尤其在台灣現行的稅捐實務上,稅捐規避行為不僅涉及補稅,有時更連帶有處罰的法律效果,此舉勢將放大不當適用稅捐規避的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