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self-regulation,也可譯為自我管理)是證券市場的特色之一。惟如何自律,自律機構(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SRO)與被管理者、政府的三方關係為何,各國法律制度尚有相當之差異。
為何證券市場需要自律機構,而不由政府直接及全盤管理。其一,是歷史因素,以美國為例,其市場發展甚早,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商是基本主導者,早就利用會員組織關係與契約等的私法設計,規範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其二,面對複雜與專業的市場,只有身臨其境者方能有效掌握與解決問題,政府在此直接控制的效益可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