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自然災害多,諸如風災、水災、震災...等,對人民於不同層面上造成了程度不一的損失。例如於臺北時間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1點47分12.6秒發生臺灣地震史上罕見的大地震,震央位於南投縣、集集附近,故名為集集大地震。地震規模為芮氏7.3級,發生原因係由車籠埔斷層(北起大甲溪,南至濁水溪)與大茅埔雙冬斷層(位於車籠埔斷層東邊10公里處)同時錯動所引起的。此次地震較一九九五年一月日本阪神大地震之規模與影響為大,造成二千多人死亡與中部嚴重災情,因此總統於同年九月二十五日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實施期間自發布日起至公元二千年五月二十四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