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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家事紛爭之特殊性,家事調解制度常為解決此類事件之重要機制,許多先進國家有關調解機制之設計頗為多元。而我國有關家事事件之調解主要有二個機制:其一為地方法院;另一則是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近年來,有關地方法院辦理家事事件調解情形受到學界與實務頗多關注,反觀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於家事事件之調解情形則鮮少受到關注,致使吾人對於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家事事件現況及其成效所知相當有限。為瞭解我國現行針對家事事件進行調解機制之運作情形,本文將透過對此二機制之運作現況進行比較分析,並期進一步提出改進建議。 |